阿婆公交车上摔倒索赔被法院驳回 乘客自身存在重大过失

来源:中华国际 | 2026-04-13 00:00:00
阿婆公交车上摔倒索赔被法院驳回 乘客自身存在重大过失 关键词: 2026-04-13 08:52:04  环球网 近日,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案件,判决驳回乘客的赔偿请求。某日,年过六旬的李婆婆搭乘公交车。车辆行驶途中,她从座位上起身走动,且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。此时司机为避让突然变道的其他车辆而紧急刹车,导致李婆婆当场摔倒在车厢内。车辆停止后,司机将李婆婆扶至坐立状态,并将其送至医院治疗。事故导致李婆婆骨折、关节半脱位,经司法鉴定构成九级伤残。交警部门认定此事属于交通意外事故,司机与乘客均无责任。事后,李婆婆将司机及公交公司诉至法院,要求赔偿医疗费、护理费、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34万余元。公交公司辩称,交警已认定事故属于意外,公司及司机均无责任,不同意赔偿。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,驳回李婆婆的全部诉讼请求。该判决已生效。法官表示,公共交通是城市流动的“血脉”,每一位乘客的出行安全既依赖于承运人的规范运营,也依赖于乘客自身的文明守法。本案中,事发前车辆搭乘的乘客并未超载,公交车是在所有乘客都坐稳的情况下行驶,司机驾驶的公交车时速为30km,未超速。可见,事发前公交公司及司机均不存在过错。此外,司机在发现其他车辆拟变道时先鸣笛警示,随后平稳制动减速,成功避免了碰撞,操作符合紧急避险情形,不存在过错。司机在发现李婆婆摔倒后第一时间将其扶起并送往医院,亦未存在过失行为。根据《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乘车守则》相关规定,乘客乘车时应坐稳扶好,注意安全。李婆婆作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,应当清楚公交车在行驶中可能出现颠簸、晃动或紧急刹车等情况。然而,在车辆尚在行驶过程中、尚未停稳到站的情况下,她仍从座位上起身并在车厢内走动,且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,最终导致其摔倒,对此存在重大过失。法官提醒,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需确保车辆安全行驶,并为乘客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;司机个人需集中注意力,确保行车安全;乘客需在车辆行驶中“坐稳扶好”,对自身安全负责。唯有每一位交通参与者都各尽其责,我们的出行环境才能更加安全、有序、和谐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八百二十三条,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,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、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。此规定同样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、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。 (责任编辑:zx0176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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